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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ni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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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5
引用:
作者jerrymouse
沒辦法大賣場規定,拆機回收,需給拆機人員拆機費300元,
我也不想自己搬去賣,麻煩.

謝謝大家回覆,

現在家人怕生命財產受損害,怕廠商狹怨抱怨,已跟購買處取消客訴了
說的也對,資料他都有,等會有什麼事,誰知道,只好息事寧人,自己補一補算了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十條之一第三項規定,


國內家電製造、輸入業者需繳交回收清除處理費用,各業者以每2個月

出貨量為基礎繳交費用給環保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

雖然該費用是以外加於產品售價由消費者負擔為原則,根據規定消費者

在購買家電時,必須額外支付回收處理費用。


經銷商的責任,則是負責回收廢棄家電;依環保署公告電子電器物品

販賣業者「逆向回收」方式作業規定,消費者購買新品同時淘汰舊品時,

販賣業者不得以消費者有無付費或其他理由拒絕回收,違反規定者,

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而消費者則在「廢棄物清理法」實施後,

購買新品之售價中已包含廢家電回收清除處理費,因此在物品廢棄不用時

已不需再另行支付任何費用,包括搬運費。


資料來源 http://www.itri.org.tw/chi/services...4233-BC3F-0.PDF
舊 2008-05-18, 02:29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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