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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wan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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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6
文章: 11
引用:
作者nzcym-0
由基本面來看: 既然殺人不必償命, 欠債不必還錢, 那又何必講法律?

同樣是處死, 裡面學問可大了. 殺一人者可以痛快槍斃, 殺兩人者腰斬, 殺三人者用絞車慢慢拉開, 殺四人者用水銀剝皮, 殺五人者水銀剝皮之後千刀萬剮.

要不要參考一下死刑犯等著被槍斃的描述? 所以最好是把所有的死刑犯帶到行刑現場. 然後隨機抽一個依律執行, 剩下的必須留下觀看行刑全程, 殺雞儆猴最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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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udn.com/chiuyi1/1441945
執行死刑的時間依慣例在凌晨5時許,獄方會提前一小時帶走人犯,經過臨時法庭的最後審訊後,將其注射麻醉劑送至刑場行刑。由於犯人無法明確知道執行槍決日期,只能約略感覺就在近期數日內,所以常夜裡無法成眠,要等到凌晨4時後發現無押解動作,才能安心入睡。如此一連數日下來,人犯在高度精神壓力下已被折磨得不成人形,這或...


殺雞儆猴?
所以應該是全國的人都要參觀嚕?
不然對一群『已經』是死刑的嫌犯
有需要殺雞儆猴嗎?

還是說,看完行刑後,大喊『我好怕喔』就可以出獄,從此不再犯案?
     
      
舊 2008-05-14, 03:44 P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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