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的剩餘財產分請求權行使約有兩個方式,一繼承人協商,二以其他繼承人為被告向法院請求裁判。
如何向國稅局主張扣除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生存配偶欲主張自被繼承人遺產中扣除剩餘財產差額請求權時,原應取具全體繼承人之書面同意或法院判決書件,惟財政部94.6.29台財稅字第0940454028號函已規定得免再檢附法院判決書件或全體繼承人同意書,故目前只需生存配偶片面主張並提示財產計算相關資料即可。
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之遺產稅節稅運用
繼承與夫妻聯合財產之分配問題(年代較舊僅供參考)
生存配偶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計算表及範列
再這裡有要注意一下,如果繼承的遺產總額沒有超過免稅額的範圍,就不需要用剩餘財產分配,因為有扣沒扣都一樣不用繳稅呀。不過你都已經報稅了應該沒差啦吧,如果要繳稅的話在去國稅局問問可不可以補件吧。
BTW,法條是第1030條之1,詳細解釋請看大法官釋字第620號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