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olden Member 
			
		
			
				
			
			
			
				 
				
        
        
				您的住址: 飛機跟捷運在窗外跑來跑去... 
				
				
					文章: 2,545
					
				 
				    
			 					
	 | 
	
	
		
		
		
									  
		
		
	引用: 
	
	
		| 
			
				 作者Matrixson 
				
 
找一個民事律師,讓他從錢方面,幫您親戚爭取,遇到這種事,沒有人不錐心刺痛的,但孩子還是要養,女兒是大家一起生的,女方不能出人,當然要出錢。婚姻與下一代都是重大的承諾與責任,怎能容她說走就走!暴力懲罰是愚蠢的,傷心難免但自怨自艾大可不必,她痛的是錢,那就用錢懲罰她吧!
  
			
		 | 
	 
	 
 
可是...就是因為女方做這行,才導致兩人失和 
現在若還想拿她做這行的錢來養小孩 
感覺有點怪怪的... 
女方心裡難保不會想--
 
X...不是瞧不起我做這行嗎? 
拿我的皮肉錢還不是挺順手的嘛....?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