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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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tgtimewalker
這話未免講得太天真了,重大罪犯如連續殺人犯、性暴力犯罪者,這種人在利益﹝滿足個人慾望、幻想、宰制的權力﹞及風險之間的評估標準跟你所謂的「正常理性」者是差很多的,你可能覺得這種他們是非理性的,因為一般正常人不會做出如此髮指的行為為,事實上是,社會到處充滿了這種滿腦子反社會思想,但是腦筋還是清楚靈光到不行的人。這種在社會黑暗面裡生存的人往往人格在成長過程中已被定型,他們不會懺悔也不會後悔,他們後悔的是自己怎麼不小心被抓,於是開始思考怎麼精進自己的手法。對這種人而言,慾望已經近乎是他們生存的本能,他們不可能被再教育。如果真的要基於「人權」的理由廢除死刑的話﹝個人是反對這一點﹞,我會希望能嚴格施行累加刑責及縮緊假釋資格,還有無期徒刑不得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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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犯案時是如你所說的腦筋靈光到不行,那是否也代表死刑對其毫無拘束力可言.
再者死刑如執行的過當就等於告訴其他犯罪人如果要做案就要做到絕,否則抓到都是死路一
條,且如有目擊者最好一併除掉,否則只會增加自己受辨識機會,反正都是死刑,而唯有死人才
不會洩密.如最後沒辦法即將被抓之際,最好持炸裂物連同公務員一起陪葬,反正都是死刑,多
殺多賺.
補獸時如不預留一條小逕讓他鑽,當其無路可遁之虞只會置生死於困獸之鬥,最終此種反饋只
是直接回饋給社會.
如果死刑存廢只針對人權來評估未免過於狹隘,除應基於實質效用、所生利弊、文化思想等
等諸多因素而為評估, 並斟酌國家是否具備存廢條件種種刑事政策的考量, 這應是治者需善
盡國家資源來評估並解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