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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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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色火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199
呵呵 我學的是配偶 1/2
其他是 1/4 1/4
除非是配偶肯放棄
就可以大家都 1/3...
因為我家就是這情況...唉

引用:
作者h19840831
你搞錯了
你 你母親 你父親的養子
三人各得你父親1/3遺產(直系血親卑親屬)
除非被繼承人沒有直系血親卑親屬 配偶才會先拿1/2或2/3(視繼承人關係而定)
而你父親的養子如不出面也沒關係 時間到了就照法定繼承的比例分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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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了10幾年,去年才知道是0至0... 悔恨當時沒大砲 不然連毛都給他拍的一清二楚
舊 2008-05-12, 01:43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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