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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辦法能將檔案強制刪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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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bius797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64
先在 資料夾選項>>檢視>>使用簡易檔案共用 把前面的勾去掉
就是不要使用簡易檔案共用
然後在無法存取的資料夾按右鍵>>內容>>安全性>>進階>>擁有者
變更擁有者為現在的使用者,取代子容器與物件的擁有者 前面打勾>>按確定
按[是]如果出現"您沒有權限來讀取內容的目錄 路徑和目錄名稱 。 您想用「完全控制」 來取代這個目錄原有的使用權限嗎??"
現在這個資料夾可以任你處置了
2008-05-10, 10:38 PM #
9
mobius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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