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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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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件事情可以反映出台灣目前的制度...其實有問題...
如果法律已經健全到解釋了所有事情,就不會出現法官自由心證,
大家也就不會因為"無恥" 去反駁那位仁兄...
個人覺得消費者本來就有這個權利叫廠商賠償
不管今天是駭客還是業務疏失..
如果去告,消費者應該會贏(在台灣,法官自由心證..所以不一定)
大家一定會說... 這很明顯嘛. 一定是漏洞...你幹嘛還去鑽...
可是要知道很多在美國的人也因為這些漏洞變成很有錢的人...
也不會有人說他無恥..
因為疏忽是廠商,不是消費者.
這位消費者只是想尋找法律途徑,大家卻說他吃相難看..之類的...
總覺得...
台灣還離法治國家很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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