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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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u8526425
我一直搞不太懂
****雙方是哪一方有罪 ?
犯哪一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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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前因後果...
**客上聊天室公開徵求援妹, 或援妹找人包養 => 還不必成交就有罪. 違反兒童及少年****易防治條例第二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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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 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易之訊息者,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得處徒刑或罰金。"
反之, 兩人發生關係之後**客拿錢給援妹 => **客無罪 (但是會被帶到警察局做筆錄, 通知家人), 援妹有罪 (****易).
而關於援妹違法的原因是: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一、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第2款:「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二、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賣***或媒合賣***而拉客者。」
所以見面之後, 如果兩個人一見鍾情發生關係, 沒有把錢從自己的皮包掏出來給對方 => 這叫做一夜情, 合法. 或者, **完不付錢, 這樣就不是性交易 (好孩子千萬不能學...

)
最後, 如果繼續寫下去教人如何****易也有罪, 所以不能寫下去了 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