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JO_
*停權中*
 
JO_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6
您的住址: 剛從jo_eblack搬出來
文章: 1
引用:
作者chlang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509/4/ytp6.html

引用:
****的廿五歲吳姓男子命運則不同,判決罕見地以吳某照片當做證物,強調被告囿於外貌,無女性友人,只能靠金錢獲取情感寄託,而與被害人性交易,其心可議,但與十四歲以下性交刑責太重,依法酌減為一年十月,他又沒前科,緩刑三年、並在一年內支付廿萬元,接受保護管束。


^^;

真不知道該說什麼好了...

引用:
廿六歲范男兩年前就因與少女性交易遭判刑兩年、緩刑三年...

感覺上..通通都先緩刑吧...去吧..跟美醜無關...
舊 2008-05-09, 02:41 PM #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JO_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