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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tungj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基隆
文章: 33
給樓主拍拍手,好公民,社會需要多一點這樣的人!!

其實小傷就算了啦,但人如果就這樣跑了,實在不好!!

如果可以找到人,我一定會要跑走的人賠錢!!好歹留個紙條,看看如何處理啊?
舊 2008-05-08, 10:10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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