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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tung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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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基隆
文章: 33
民法有點忘了!!你可以去書店看一下民法的書,或其他大大願意幫忙回答的^^

第4條是這樣的如果契約無效.我記得是你也別管它了,因為無效的契約一開始就無效(不成立)那何必需要解約呢?別理仲介怎麼說!!有時他們會利用一般人不懂法律的心理來嚇你!!

之前為了買房子和房屋仲介搞了很久,讓我大學民法的書又唸了兩遍書店又買了一本,再加上公司法務幫忙.....那個仲介從一開始說要告我...到後來法律我比他熟時,人就不見了.....等到現在過了6年了,還不也沒事!!
 
舊 2008-05-07, 05:49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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