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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y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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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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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只有可以談分期付款

小弟曾經原是月繳6百 都被加倍罰金
後來變成600x3 等於要繳1800
分成12個月份繳清 大概前後繳掉一,兩萬塊
沒辦法 政策使然 加油

但要小心健保承辦人員 他們很混蛋
有時候公文簽呈了他們 沒送出去

造成法務部執行署來催收 要強制抵扣你的薪水
會發公文至你現在服務的公司
讓人資知道你積欠費用 而來關切一下
分期繳完的收據 記得留好
有糾紛才能說清楚
還有分期付款的清單上 沒有任何承辦人員的章
出了什麼問題 真的是很麻煩
這就是賤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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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8-05-06, 04:48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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