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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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OSWU
所以你承認你沒(好好)唸過經濟學囉?
為什麼?到底是哪位大師、哪本著作提過這個概念?給我個名字就好。
天啊,定義給你了,竟然還不會解釋。
你的問題在於區別出「利己」與「利他」兩種行為。你要想當然爾地用直覺與經驗法則來定義,這當然沒有問題,你高興即可。
可是你今天提了個「經濟人」這個名字---明明經濟學已經把經濟人的行為(利己)定義的非常清楚,即使是你覺得的「利他」行為,都是出自於類似滿足提昇自我的前提。所以就經濟學的觀點,沒有什麼行為是利他,只有利己的行為。(所以我懷疑你根本沒認真看過任何一本經濟學的書,包括像是「誰賺走了你的咖啡錢」這類輕鬆易懂的經濟學普及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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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利他甚至損己之行為為什麼是建立在利己前提下呢?請問利了什麼於己?滿足了什麼效用?
如果人都卜街了又還能利什麼於己?一個犧牲奉獻而死亡之人又要怎麼滿足自己?
你是否認同"那位小姐不過是出於自利的行為?",為什麼你潛意識一直迴避不敢正面回應!而
她的付出又得到什麼自我利益?
古典經濟人的觀點向來就是排除"利他"的存在又無法具體解釋而受人詬病,但人天生是倫理
的動物.很多倫理情感都是與生俱來的,這種複雜的心理因素所為的選擇不是光一句"自利"就
可以窮盡一切!
不過討論下去似乎也難有突破,畢竟你不承認"利他"的存在,遂難有交集.
而你說我沒把經濟人的觀點學好,我感到很欣慰,也很慶幸自己沒有淪為典型經紀人的魁儡.
經濟人在我看來不過是社會學的其中一個理論觀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