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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上一堆壞掉的機車.....車壞掉就去修一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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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38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
「汽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二、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者......
第 3 條 本條例所用名詞釋義如下:
一、.....
八、車輛:指在道路上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 (包括機器腳踏車) 或以人力
、獸力行駛之車輛。
2008-05-05, 11:02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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