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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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xtraction
所以該解釋那位小姐的行為是出於自利  ,而匯款協助的行為也都出於自利?
別鬧了老大!純粹經濟學觀點試圖解釋利他行為根本過於牽強,
帶有價值判斷的決策過程已非古典經濟學的經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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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引一段:
「經濟學講的自利並不涉及道德上的判斷,因此自願性的自利行為,不不但包括一般交易的互利行為,還包括了自掃門前雪的獨利行為,貪污、搶劫、殺人等的利己害人行為,
同時也包括犧牲奉獻、殺身成仁、捨生取義等追求高貴道德情操的利人害己行為。」
上面可不是我自己掰的,而且依然還是經濟學第五章前兩頁的東西呢。
打了個「經濟人」的帽子,然後又說教科書講的「過於牽強」。我倒想請教您:您那個「經濟人」的定義是哪本教科書、哪位經濟學大師的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