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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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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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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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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KC168
前天從台北中正一分局那得知自己因為點召一天未到而被通緝

隔天就親自到了中正一分局製作筆錄和移送地檢署現以3萬元交保候傳

原因是去年4月搬家戶口未遷,點召通知單沒收到

心情一直很差,不知道法官會怎麼判,上網查了一些案例

幾乎都是有期徒刑2~4個月可易科罰金,但目前一個人帶著小四的兒子

若要入監服刑小孩不知道該怎麼辦,如果易科罰金下來的數目也不是我目前可負擔的範圍

筆錄上是說我自己到案說明,這樣不知道算不算自首? 法官會因為這樣從輕量刑嗎?

請站上懂法律的幫小弟解答一下,謝了。


不算是自首。

聽起來是昨天去的地檢署嘛,不知道有沒有注意聽最後檢察官的諭知事項?像你這種案件單純的,有可能逕予緩起訴或聲請簡易判決,如果都沒有,就是還要再偵查,準備再去開庭吧。
舊 2008-05-01, 07:34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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