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咕咕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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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墓仔埔旁的樹上
文章: 1
引用:
作者jia3jia
那你給大家為什麼要捕殺野狗的先
為什麼不是做掉棄養的人先
因為豆醬濃是嗎


如果棄養動物....死刑或關三年....
沒人有意見啊.....
有誰反對嗎?

我是贊成啦
舊 2008-04-27, 07:20 PM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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咕咕鳥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