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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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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登記如果沒落實,其實也沒人知道是誰棄養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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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echaome
台灣的確有立法禁止棄養。去年新修訂的動保法--「所飼養動物遭虐待傷亡、棄養動物,可處飼主一萬五千元至七萬五千元罰款,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得還可沒收該寵物,並禁止該飼主繼續至各級機關動物收容所領養動物,也不得經營寵物繁殖、買賣與寄養業。 」
台灣有很多動保團體或關心動物的人,都在思考防止棄養的問題。因為去年的方尚文事件,讓社會輿論團結,使相關團體有了敦促政府正式這個問題的力量,並促使政府加強了動保法。只不過,動保法的執行力還有一大段路要走,這都還是得靠相關人士團體的不斷努力。至於那些不關心動物,不尊重生命,一天到晚遺棄動物的人,是不會在乎這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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