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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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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331
現在都這樣搞,
隨便定一個新法就說舊法無效,
還跟你說新法溯及既往.
更扯的是隨便用一個行政命令擺脫民意機關的審核,
就說舊法不適用.

這個更扯---賦稅署長隨便上新聞說一句話,
經民意機關確定的規定就可以修改?!

那還要民意機關幹麻?跟獨裁有何不一樣?


引用:
作者P&W
這個是國稅局自己白紙黑字寫出來的,現在是怎麼回事,想取消就取消,白紙黑字都可以當作放屁的,那我是不是也可以用這個去對國稅局提出抗告∼∼
舊 2008-04-27, 09:31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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