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seanmeowhihi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0
小弟的想法是

老闆本來擁有成本18元的商品

被人用21元買進後

21-18=3 就賺了3塊錢

後來要被要求賠100

100扣掉賺到的3元

100-3=97

所以就是賠97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另一個想法:

年輕人出0元買東西

被借錢店家用100元幫忙付帳

然後商品店家找了79元給沒出錢的年輕人,然後還讓年輕人帶走成本18元的產品
(79+18=97)

然後商品店家用售價21-成本18暫時賺進3元

但是馬上又被要求奉還100元給借錢店家

所以拿了100給別人,但是100扣掉3元就是在整個交易過程中,老闆虧了97元








PS 那假鈔呢?就說是假的了 所以當然沒存在過阿

整個過程中,被借錢的無賺無賠

那個買東西的年輕人

倒是賺了79+18=97元 @@ 商店老闆真是虧阿
舊 2008-04-27, 01:55 AM #4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eanmeowhihi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