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lent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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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的想法是
老闆本來擁有成本18元的商品
被人用21元買進後
21-18=3 就賺了3塊錢
後來要被要求賠100
100扣掉賺到的3元
100-3=97
所以就是賠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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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想法:
年輕人出0元買東西
被借錢店家用100元幫忙付帳
然後商品店家找了79元給沒出錢的年輕人,然後還讓年輕人帶走成本18元的產品
(79+18=97)
然後商品店家用售價21-成本18暫時賺進3元
但是馬上又被要求奉還100元給借錢店家
所以拿了100給別人,但是100扣掉3元就是在整個交易過程中,老闆虧了97元
PS 那假鈔呢?就說是假的了 所以當然沒存在過阿
整個過程中,被借錢的無賺無賠
那個買東西的年輕人
倒是賺了79+18=97元 @@ 商店老闆真是虧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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