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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af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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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189
引用:
作者黃金蕃茄
這...找出去的那79元從來都不是老闆的啊!
是客人拿的假鈔去換來的, 老闆從裡面收21元, 賺3元
事後發現是假鈔, 賠100給隔壁老闆才是老闆自己拿出來的
要說是100也對, 算是機會成本的概念, 97元則是實質損失
怎麼樣都不會變成197或是200的


A
老闆跟隔壁換錢再跟顧客完成交易
老闆-->21元(商品換來的錢)
顧客-->79+21元商品(賺)
隔壁-->-100元(賠) 因為拿到偽鈔

B
隔壁發現是偽鈔 要求換回
顧客-->跑了
隔壁-->100元(沒賺沒賠)
老闆-->21(商品換來的錢)-100(跟隔壁換回偽鈔)=-79元(賠)
還要加上損失商品的售價21元
老闆賠一百(商品損失+補錢) 跟 顧客得到的(找錢+商品)

相等 故得證

商品用21元 因為你是經由買賣出去 所以要用21元售價

請鞭吧
舊 2008-04-26, 08:18 P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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