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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給我一個不能捕殺野狗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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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aphicsid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01
引用:
作者
orcish
當他們開始想養時,心理都會自認為愛狗人士,等到拋棄寵物時,身份才會被他人認定為「不負責任的飼主」..
之前有聽過飼養->拋棄->再飼養->再拋棄的例子,我想他的愛真令人難以捉摸..
很多事情不都是這樣。
畢竟再沒有犯錯之前也沒有證據。
也沒有理由譴責他。
至於你說的例子,請他去找心理醫生。
2008-04-25, 04:53 PM #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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