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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不破租賃
簡單說,
1、我的房子租你到今年12月,但是現在(4月)我把它賣了。
2、買我房子的人,要繼續租你到12月,不能說他現在(4月)買了我的房子,就要你現在(4月)搬出去。
民法
第 425 條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
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
不適用之。
當然,還有其他狀況,如你跟房東的契約內容啊,房東有無設定抵押等等的,好好跟房東談吧,真要走到這步再來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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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這個問題,大家都非常的關切。本人,也非常的關切。
我們已經聯絡,會同了所有的專家、學者,一定要研究、擬定出一個,非常妥善合適的,辦法和措施出來。
相信大家都會得到一個非常圓滿而完美的結果和結局。
~這一夜,誰來說相聲?語言的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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