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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相關法規如下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行政院消保會)消費者保護官(以下簡稱消保官)近日接獲消費者反映,96年6月手機電信費帳單上8086服務項目之金額高達583元,深感不可思議,請求消保官進一步瞭解8086服務項目之內容及費用,以維護其消費權益。
行政院消保會認為本案影響消費者權益重大,且事涉通案問題,爰於日前邀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NCC)、地方政府消保官、各電信業者召開研商「互動簡訊計費方式及資訊揭露等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事宜會議。案經廣泛討論後,達成以下4點會議結論:
1、請NCC研議檢討修正「主要資費」之項目,並強化「次要資費」之實質審查。
2、請各電信業者將互動簡訊(簡訊問答類、資訊下載類等)整個活動之收取費用時點及費用總金額(非僅單純揭露每則往來簡訊之費用)於第1次傳送廣告或促銷簡訊時具體載明,以充分揭露資訊。
3、請各電信業者建構訂閱型互動簡訊消費者可自主選擇訂閱期間及隨時可取消訂閱之機制,以保障消費者之權益。
4、有關發送廣告或促銷簡訊應事先取得消費者同意之議題,本會研議後將另行邀集NCC及各電信業者研商處理事宜。
最後,行政院消保會提醒消費者如發現手機電信費帳單之「互動簡訊資訊使用費」金額異常過高,且電信業者未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4條及第13條第1項規定揭露前開收費資訊,得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以維護自身之權益。
舊 2008-04-21, 02:22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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