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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一下...系爭出租他人之物如何解決?
我是菜鳥阿阿阿阿......
我該出門了
去法圖.....
去印王澤鑒的天龍八部
關於出租他人之物部分
也請大大不吝發言
如蒙德便感激不盡...
***本文***
本案是大樓管委會(對造當事人)(被)未經本造當事人(原)同意
查時原告不在國內
在決議有瑕疵(偽文的授權)做成之決議
本件事發生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前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四條
不適用該法
所以依該是依土地法的規定
或是物權篇公有的規定
決議有瑕庛
決議應是不生效力
固構成無權處分
又收受有承租人之租金
應構成不當得利
又可依物上請求權
請求承租人搬離其承租物
併拆除其工作物
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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