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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發票請款買儀器 教授被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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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引用:
作者
惡蟲
應該是有兩個犯罪事實。
1.浮報薪資部分,不起訴。
2.找假發票部分,起訴。
同時找假發票部分,研究生與廠商緩起訴。
Yes...
台灣司法要彰顯,要慢慢變成公義社會...
就是該把這些起訴才對!
2008-04-19, 10:34 AM #
4
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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