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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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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8
引用:
作者shady
這種事似乎在學術界已司空見慣...

不過小弟很納悶以下這段

檢方認為罪嫌不足,予不起訴。至於幫曹士林找發票的十八名研究生、與泰華科技等十九名廠商,檢方均給予緩起訴處分。

既然主謀罪嫌不足 予不起訴了,那其他的幫兇卻緩起訴??



應該是有兩個犯罪事實。

1.浮報薪資部分,不起訴。

2.找假發票部分,起訴。
同時找假發票部分,研究生與廠商緩起訴。
舊 2008-04-19, 10:30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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