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hsinyic2
如何證明是收件人輸入的呢?
如果網頁移除了,e-mail也刪了,難不成可以傳寄件人當證人?
或許可以委託國外的朋友寄幾張盜版DVD給法務部長,檢察總長..
看檢察官辦不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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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警詢筆錄與檢察官筆錄一般人都會坦承犯行
筆錄內容變成待證事實 而扣案證物變證據
證據能證明待證事實就成罪啦!
偵查階段要不管警察或檢察官怎麼逼供都矢口否認當然可以啊
但你做過的事要說謊一定有風險
檢察官手上只要有證據仍然可以起訴你 有沒有罪交給法官決定
想賭一把當然可以 但是一般人不會這麼做
因為坦承犯行可以有緩起訴的機會
不承認當然有機會逃過一劫 但也有機會連緩刑都不給你
直接去關或讓你交大筆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