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清楚!!我不是"小白他媽"...
小弟我今年二月中在台北縣租屋....
其實地點跟房間都不錯...
只是小問題讓我覺得有點煩...
一開始是淋浴組沒辦法出熱水....通知仲介後...讓仲介在白天我上班其間帶水電師傅整組換掉
過陣子後仲介說房東因為房產有賺錢之類的原因...所以打算把我們租的房子賣掉
基本上對我們房客不會有影響!!但是其間仲介也是需要帶人來看房子
當然也是在白天...想當然爾..我還是不在家!!所以就還是讓仲介自行開門看屋
當然不是都只看我的房間...有時候我也是會說不方便...仲介就改詢問其他房客
然後最近淋浴組又出問題..一開水內部就會滴水...因為看不到是哪裡在滴
所以我自己也沒辦法處理...後來也是交給仲介處理
對於得讓仲介自行開門帶人看屋和修東西
雖然不太擔心會有東西遺失...但是久了真的覺得有點煩!!
而且花了7K租的房間問題發生的頻率讓我覺得有點高
所以今天忽然起了搬家的念頭!!我知道契約還有10個月...
毀約的話就得賠一個月的房租!!
想請問大家的意見和知識!!關於房東要賣房子這部份
我可以在換房東之後..在不用賠償的情況下不續租??
以上還請眾網兄網姊多給意見!!
字打的有點多...辛苦閱讀的人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