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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遊網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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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3,299
100張x10元=1000元
樓主的女友應該是一次付清吧,
訂金是指意思一下付個一兩百,代表是交易契約成立,如果買主事後毀約,賣家是不需退還.
樓主女友是自己去商店確認後購買,所以有兩種情形:
1.紙張有瑕疵->消費者可主張換貨或退貨.
2.紙張無瑕疵->店家無義務提供退換貨服務.
可是...依據民法,如果消費者主張"買錯了",好像是可以退貨的.不過這個要請專業律師的來回答,因為我只是聽說可以,但不知道實際上可不可行.
有收據不代表有付錢,這倒是第一次聽過,沒給錢怎麼會開收據呢?
     
      
舊 2008-04-15, 05:23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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