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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單加註"機車女" 飯店判賠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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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點好奇,是用侮辱罪辦嗎?那不是要公開場所才算嗎?只是寫在紙上給對方看應該不算吧?有法律人士可以說明一下嗎?
另外衍生出一個問題:如果是用簡訊傳給對方罵對方,也能法辦嗎?這樣算公然嗎?
2008-04-14, 05:35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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