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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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pooky_mulder
在大陸怎麼樣我是不知道。
不管是攤販占用車道或是為了買攤販的東西而佔用車道,都是不對的,車道就是要給車走的,不是用來擺攤或是停車用的,就那麼簡單。
"弱勢團體"?當非使用車道而占用車道時,在用路這個角度上就已經不是弱勢了,弱勢的反是那些正當的用路人,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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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就事論事的話,如果大陸民眾對於法治的觀念都還跟yimohong老兄一樣的話,那大陸就算經濟發展了,離現代化國家還有一大段距離。
當然,執法人員的素質有待改進,但這也是整體人民的素質問題。例如前文:
「我在大陸待過一陣子,
也看過那些城管的所作所為,
把人家三輪車上整車的栗子,翻倒在地。
把路邊攤販的水果掀得滿地都是.....
還把值錢的電子秤拿走,
把老人賴以維生修理腳踏車的所有器材全部搬走,
那些粗暴的動作是如此令人怵目,
那些可憐無助的攤販的哀求的神情又是怎樣的令人不忍。」
這種執法人員在台灣大概第二天就被革職查辦了....這就是台灣相對進步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