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49005031
去年12月的時候,我爸告訴我他想買一台代步用的二手車
於是我就上拍賣幫他看了一下,找到一台2002年11月的CEFIRO 2.0
里程數6萬多公里,賣價228000
由於在當兵的緣故,我只告訴我爸對方的電話就回軍中了
我爸就自己約了對方看車,後來我爸就打給我說覺得很不錯,打算買了
而且跟對方殺價20萬,對方也很阿沙力的答應了
隔幾天就相約過戶,這裡要說明一下這位賣家是替別人賣車,他本身是在修車廠工作
車子並不是他的,過戶當天他也拿了車主的印章跟證件
只是買賣契約上是寫上他的名字,車主授權他賣的
他講說這車是車主和別人交換的,然後因為出國所以給他老婆開
但他老婆覺得太大台所以委託他售出
好,一切手續都辦得很順利,唯一覺得奇怪的是車牌竟然換過?
我爸也沒有太在意,這幾個月來也都開得很順沒有啥問題
但是因為他當初只給我們一支鑰匙,還是非原廠的晶片鑰匙
所以我爸前幾天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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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相關證據 文字 契約書 甚至可以打電話給他 錄音套他話 這些都可以成為呈堂證供
這種濫人 奸商 通常 是要上法庭 敗訴 賠錢 才會真的悔改
不然法院案件怎會那麼多 每年司法特考缺額一堆
只能說 台灣這社會耍小聰明的人真多 用錯地方 不是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