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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健保局開放下載的檔案中 , 其中包含了讀卡機的軟體 .
不過 , 似乎和我們買的到的讀卡機 , 不太一樣 !!
其中包含兩個檔案 , 似乎是有相關答案 !
嗯 , 好像不能上傳檔案 !!
我貼上來好了
健保資料段
代碼:
1.保險人代碼:數字2碼
1.為因應多元保險人預設欄位
2.此為預留欄位, 目前暫不使用
2.保險對象身分註記:英數字1碼,身分註記代碼為 1:低收入戶 2:無職業的榮民 3:一般身分
3.卡片有效期限:數字7碼
1.發卡時自動產生卡片有效期限
2.日期格式為民國年(3碼)月(2碼)日(2碼)
4.重大傷病註記:保留6組
●4-1.重大傷病代碼:英數字5碼
1.健保局確定為重大傷病時, 即予登錄重大傷病代碼(ICD-9-CM)及有效期限起訖日
2.書面申請者, 需於核准生效後自行前往更新機更新此欄位資料
●4-2.有效期限起始日:數字7碼
1.記載重大傷病之有效期限起始日期
2.日期格式為民國年(3碼)月(2碼)日(2碼)
3.本欄位醫事機構不可更改
●4-3.有效期限終止日:數字7碼
1.記載重大傷病之有效期限終止日期
2.日期格式為民國年(3碼)月(2碼)日(2碼)
3.本欄位醫事機構不可更改
5.就醫可用次數:數字2碼
1. 記載卡片每次更新時可使用之就醫次數(六次)。
2. 除8-1就醫類別: 不須累計就醫序號及不扣除就醫可用次數之註記:如AA以治療六次以內為同一療程者、AB以一個月以內治療為同一療程者、AC預防保健、……外, 其他每看一次病即扣一次
3.就醫可用次數 , 原則是就醫次數三次(含)以下且無欠費或在保者,卡片更新可使用之就醫次數為六次 . 至於有欠費或不在保者次數不變.
6.最近一次就醫序號:數字7碼
1.註記最近一次就醫序號
2.寫入就醫序號時, 同時寫入同一序號值於此欄位,以做為下次就醫序號之參考
3.前三碼為民國年,後四碼為流水號
7.新生兒依附註記
1.新生兒出生後尚未加保前, 得依附於父母親之IC卡內, 期限為一個月, 由提出生證明之醫事機構開闢此欄位
2.新生兒依附順序以母親為優先, 如母親未具健保身分者, 始得依附父親
3.單胞胎或多胞胎依新生兒胞胎數表示, 例如:單胞胎時為"1",雙胞胎時為"2".
4.不同日期出生之多胞胎,仍以第一位出生之新生兒之出生日期來記載.
●7-1.新生兒出生日期:數字7碼
●7-2.新生兒胞胎註記:數字1碼
8.就醫資料登錄:保留6組
● 8-1.就醫類別:英數字2碼,登錄就醫類別:
1.須累計就醫序號及扣除就醫可用次數之註記:01西醫門診、02 牙醫門診、03中門診、04急診、05 住院。
2.不須累計就醫序號及不扣除就醫可用次數之註記:AA以治療六次以內為同一療者、
AB以一個月以內治療為同一療程者、AC預防保健、AD職業傷害或職業病、
AE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領藥、AF藥局調劑、AG排程檢查、AH居家照護(第二次以後)
AI:同日同醫師看診(第二次以後)、BBA門(急)診當次轉住院之入院、 BB出院 、
BC急診中、住院中執行項目、BD急診第二日﹝含﹞以後之離院、 BE職業傷害或職業病之住院
3.入院時需寫入一筆資料(就醫類為05或BA), 出院時再寫入另一筆(就醫類為BB), 住院中執行項目再寫入另一筆(就醫類為BC)
4.急診醫療專區除重要醫令外,其他醫令均不需寫入:
(1)急診當日即出院者寫入一筆資料(就醫類別04或AD)
(2)急診觀察超過二日(含)以上者,比照住院辦理於急診當日寫入一筆資料
(就醫類別04或AD) ,離院時再寫入另一筆 (就醫類別BD) ,急診中執行執行重要醫令,就醫類別BC
5.無論就醫序號累計或就醫可用次數扣除與否,每次就醫刷卡其「就醫累計次數」累計一次。
●8-2.新生兒就醫註記:英數字1碼
1.如為新生兒就醫, 需於此欄位註記
2.單胞胎或多胞胎依新生兒出生之順序表示, 例如:單胞胎時為"1",雙胞胎時第一胎為"1",第二胎為"2",依此類推
3.非新生兒就醫, 此欄位為空白
●8-3.就診日期時間:數字13碼
1.保險對象持卡就醫當日刷卡即由讀卡機自動產生就診日期時間
2.若為補卡時, 則此欄位表示補卡之日期時間
3.住院病人時, 此欄位為入院或出院日期時間
4.日期時間格式為民國年(3碼)月(2碼)日(2碼)時(2碼)分(2碼)秒(2碼)
●8-4.補卡註記:數字1碼
1.保險對象因分娩.緊急傷病就醫,因故未能及時繳驗保險憑證或身分證件者,事後補送證件,補行註記就醫紀錄
2.本欄位註記需有補卡時才需註記
3.註記代碼為 1:正常(default) 2:補卡
●8-5.就醫序號:數字4碼
1.就醫類別為01西醫門診.02牙醫門診.03中醫門診.04急診.05入院時,每看一次病,本欄位號碼須將"最近一次就醫序號"後四碼累加一次做為本欄位之值
2.就醫類別非為01-05者(亦即AA.AB……等)則就醫序號為空白.
3.四碼為流水號(即由0001開始累計).
●8-6.醫療院所代碼:英數字10碼,依特約時,衛生主管機關所編代碼存於SAM卡, 由讀卡機讀取後自動產生
●8-7-1.醫事人員身分證號:英數字10碼
1. 自醫事卡讀取醫事人員之身分證字號
2.本欄僅做上傳資料用, 不做顯示用
3.若醫事卡無法讀取(醫事卡損壞或忘記攜帶), 可使用經過認證核可之備用醫事卡(醫事人員身分證字號同醫療院所代碼)
4.當補卡註記為2時, 醫事人員身分證字號可由HIS系統輸入
●8-7-2安全簽章:英數字128碼
1.由保險對象ID+院所代號+就診日期時間運算產生之簽章 .
2.本欄位僅做上傳資料用,不做顯示用.
●8-8.主要診斷碼:英數字5碼.主要診斷碼以ICD-9-CM鍵入,不要小數點。
●8-9.次要診斷碼:英數字5碼,如有次診斷時才登錄,最多五組
●8-10.就醫醫療費用紀錄(含部分負擔),當保險對象看完病後即於此欄登錄當次就醫費用
*8-10-1.門診醫療費用(當次):數字8碼
1.當次門診就醫費用。自動加總於”門診本年累計費用”
2.當次門診部分負擔, 自動加總於”門診本年部分負擔累計費用”
3.高診次加重部分負擔由就醫序號判斷
*8-10-2.門診部分負擔費用(當次):數字8碼
*8-10-3.住院醫療費用(當次) :數字8碼
1.當次住院醫療費用自動加總於”住院本年累計費用”
2.當次入住急性病房30日內或慢性病房180日內之部分負擔, 自動累計於”住院年部分負擔累計費用”(急性30天, 慢性病180天以下)
3.當次入住急性病房31日以上或慢性病房181日以上:類似第2項
*8-10-4.住院部分負擔費用(當次急性30天、慢性180天以下):數字7碼
*8-10-5.住院部分負擔費用(當次急性31天、慢性181天以上):數字7碼
9.就醫累計資料:保留2組
●9-1.年:數字3碼
1.無論門住診註記為何,每次看病就醫刷卡,該「就醫累計次數」即累計一次。
2.可顯示當年及去年二年之就醫累計次數,並可顯示各年之次數(例如 091 0010)
●9-2.門住診就醫累計次數:數字4碼
●9-3.門住診就醫醫療費用累計:本項可保留當年及去年二年之就醫累計費用,並且累計總費用
*9-3-1.門診醫療費用累計:數字10碼,由門診當次費用加總於”本年累計”,再加總於”總累計”
*9-3-2.住診醫療費用累計:數字10碼,由住院當次費用加總於”本年累計”,再加總於”總累計”
●9-4.門住診部分負擔費用累計:本項可保留當年及去年二年之部分負擔費用,並可顯示各年之部分負擔費用(例如 089 00000500)
*9-4-1.門診部分負擔費用累計:數字8,由”門診當次部分負擔費用”加總於”年累計費用”
*9-4-2.住診急性30天、慢性180天以下部分負擔費用累計:數字8碼,區分住院部負擔費用屬於急性病房30天(慢性病180天)以下或30天(慢性病181天)以上,以便即時掌握30天(慢性病180天)以下已收取部分負擔累計金額,超過全年上限者即不再收取
*9-4-3.住診急性31天、慢性181天以上部分負擔費用累計:數字8碼
●9-5.門診+住診部分負擔費用累計:數字8碼
1.門診+住院之部分負擔合計金額
2.因應本局可能變更全年部分負擔核退上限規定之預留欄位
●9-6.[門診+住診(急性30天、慢性180天以下)]部分負擔費用累計:數字8碼
10.醫療費用總累計:記錄自使用IC健保卡後所累計之門診總費用及住診總費用
●10-1.門診醫療費用總累計:數字10碼
●10-2.住診醫療費用總累計:數字10碼
11.個人保險費
1.記錄個人繳交保險費用
2.本欄位僅供個人查詢用,醫療機構不可讀取
●11-1.年:數字3碼
●11-2.累計費用:數字8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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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原所長 , 你就饒了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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