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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津 勘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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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津 勘吉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102
在健保局開放下載的檔案中 , 其中包含了讀卡機的軟體 .
不過 , 似乎和我們買的到的讀卡機 , 不太一樣 !!

其中包含兩個檔案 , 似乎是有相關答案 !

嗯 , 好像不能上傳檔案 !!

我貼上來好了

健保資料段
代碼:
1.保險人代碼:數字2碼
    1.為因應多元保險人預設欄位                                            
    2.此為預留欄位, 目前暫不使用

2.保險對象身分註記:英數字1碼,身分註記代碼為  1:低收入戶  2:無職業的榮民  3:一般身分

3.卡片有效期限:數字7碼
    1.發卡時自動產生卡片有效期限                                                
    2.日期格式為民國年(3碼)月(2碼)日(2碼)

4.重大傷病註記:保留6組
    ●4-1.重大傷病代碼:英數字5碼
	1.健保局確定為重大傷病時, 即予登錄重大傷病代碼(ICD-9-CM)及有效期限起訖日                              
	2.書面申請者, 需於核准生效後自行前往更新機更新此欄位資料                          
    ●4-2.有效期限起始日:數字7碼
	1.記載重大傷病之有效期限起始日期                        
	2.日期格式為民國年(3碼)月(2碼)日(2碼) 
        3.本欄位醫事機構不可更改 
    ●4-3.有效期限終止日:數字7碼
	1.記載重大傷病之有效期限終止日期                         
	2.日期格式為民國年(3碼)月(2碼)日(2碼) 
        3.本欄位醫事機構不可更改 

5.就醫可用次數:數字2碼
    1. 記載卡片每次更新時可使用之就醫次數(六次)。
    2. 除8-1就醫類別: 不須累計就醫序號及不扣除就醫可用次數之註記:如AA以治療六次以內為同一療程者、AB以一個月以內治療為同一療程者、AC預防保健、……外, 其他每看一次病即扣一次                                  
    3.就醫可用次數 , 原則是就醫次數三次(含)以下且無欠費或在保者,卡片更新可使用之就醫次數為六次 . 至於有欠費或不在保者次數不變.                    

6.最近一次就醫序號:數字7碼
    1.註記最近一次就醫序號                                           
    2.寫入就醫序號時, 同時寫入同一序號值於此欄位,以做為下次就醫序號之參考
    3.前三碼為民國年,後四碼為流水號

7.新生兒依附註記
    1.新生兒出生後尚未加保前, 得依附於父母親之IC卡內, 期限為一個月, 由提出生證明之醫事機構開闢此欄位                                                  
    2.新生兒依附順序以母親為優先, 如母親未具健保身分者, 始得依附父親                    
    3.單胞胎或多胞胎依新生兒胞胎數表示, 例如:單胞胎時為"1",雙胞胎時為"2".        	
    4.不同日期出生之多胞胎,仍以第一位出生之新生兒之出生日期來記載.
    ●7-1.新生兒出生日期:數字7碼
    ●7-2.新生兒胞胎註記:數字1碼

8.就醫資料登錄:保留6組
    ● 8-1.就醫類別:英數字2碼,登錄就醫類別:                              
	1.須累計就醫序號及扣除就醫可用次數之註記:01西醫門診、02 牙醫門診、03中門診、04急診、05 住院。                             
	2.不須累計就醫序號及不扣除就醫可用次數之註記:AA以治療六次以內為同一療者、
	  AB以一個月以內治療為同一療程者、AC預防保健、AD職業傷害或職業病、
	  AE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領藥、AF藥局調劑、AG排程檢查、AH居家照護(第二次以後)
	  AI:同日同醫師看診(第二次以後)、BBA門(急)診當次轉住院之入院、 BB出院 、
	  BC急診中、住院中執行項目、BD急診第二日﹝含﹞以後之離院、 BE職業傷害或職業病之住院 
	3.入院時需寫入一筆資料(就醫類為05或BA), 出院時再寫入另一筆(就醫類為BB), 住院中執行項目再寫入另一筆(就醫類為BC)  
	4.急診醫療專區除重要醫令外,其他醫令均不需寫入:                 
		(1)急診當日即出院者寫入一筆資料(就醫類別04或AD)
		(2)急診觀察超過二日(含)以上者,比照住院辦理於急診當日寫入一筆資料
		   (就醫類別04或AD) ,離院時再寫入另一筆  (就醫類別BD) ,急診中執行執行重要醫令,就醫類別BC        
	5.無論就醫序號累計或就醫可用次數扣除與否,每次就醫刷卡其「就醫累計次數」累計一次。                       
    ●8-2.新生兒就醫註記:英數字1碼
	1.如為新生兒就醫, 需於此欄位註記                           
	2.單胞胎或多胞胎依新生兒出生之順序表示, 例如:單胞胎時為"1",雙胞胎時第一胎為"1",第二胎為"2",依此類推 
        3.非新生兒就醫, 此欄位為空白
    ●8-3.就診日期時間:數字13碼
	1.保險對象持卡就醫當日刷卡即由讀卡機自動產生就診日期時間
        2.若為補卡時, 則此欄位表示補卡之日期時間                                                     
	3.住院病人時, 此欄位為入院或出院日期時間                        
	4.日期時間格式為民國年(3碼)月(2碼)日(2碼)時(2碼)分(2碼)秒(2碼)
    ●8-4.補卡註記:數字1碼
	1.保險對象因分娩.緊急傷病就醫,因故未能及時繳驗保險憑證或身分證件者,事後補送證件,補行註記就醫紀錄              
	2.本欄位註記需有補卡時才需註記                                                               	
	3.註記代碼為 1:正常(default) 2:補卡
    ●8-5.就醫序號:數字4碼
	1.就醫類別為01西醫門診.02牙醫門診.03中醫門診.04急診.05入院時,每看一次病,本欄位號碼須將"最近一次就醫序號"後四碼累加一次做為本欄位之值                   		
        2.就醫類別非為01-05者(亦即AA.AB……等)則就醫序號為空白.                                                  
	3.四碼為流水號(即由0001開始累計).
    ●8-6.醫療院所代碼:英數字10碼,依特約時,衛生主管機關所編代碼存於SAM卡, 由讀卡機讀取後自動產生
    ●8-7-1.醫事人員身分證號:英數字10碼
        1. 自醫事卡讀取醫事人員之身分證字號 
        2.本欄僅做上傳資料用, 不做顯示用                     
        3.若醫事卡無法讀取(醫事卡損壞或忘記攜帶), 可使用經過認證核可之備用醫事卡(醫事人員身分證字號同醫療院所代碼) 
        4.當補卡註記為2時, 醫事人員身分證字號可由HIS系統輸入
    ●8-7-2安全簽章:英數字128碼
        1.由保險對象ID+院所代號+就診日期時間運算產生之簽章 .                             
        2.本欄位僅做上傳資料用,不做顯示用.
    ●8-8.主要診斷碼:英數字5碼.主要診斷碼以ICD-9-CM鍵入,不要小數點。 
    ●8-9.次要診斷碼:英數字5碼,如有次診斷時才登錄,最多五組
    ●8-10.就醫醫療費用紀錄(含部分負擔),當保險對象看完病後即於此欄登錄當次就醫費用
        *8-10-1.門診醫療費用(當次):數字8碼
            1.當次門診就醫費用。自動加總於”門診本年累計費用”                                                
            2.當次門診部分負擔, 自動加總於”門診本年部分負擔累計費用”                        
            3.高診次加重部分負擔由就醫序號判斷
        *8-10-2.門診部分負擔費用(當次):數字8碼
        *8-10-3.住院醫療費用(當次) :數字8碼
            1.當次住院醫療費用自動加總於”住院本年累計費用”                     
            2.當次入住急性病房30日內或慢性病房180日內之部分負擔, 自動累計於”住院年部分負擔累計費用”(急性30天, 慢性病180天以下)                          
            3.當次入住急性病房31日以上或慢性病房181日以上:類似第2項                                                    
        *8-10-4.住院部分負擔費用(當次急性30天、慢性180天以下):數字7碼
        *8-10-5.住院部分負擔費用(當次急性31天、慢性181天以上):數字7碼

9.就醫累計資料:保留2組
    ●9-1.年:數字3碼
        1.無論門住診註記為何,每次看病就醫刷卡,該「就醫累計次數」即累計一次。 
    2.可顯示當年及去年二年之就醫累計次數,並可顯示各年之次數(例如 091 0010)  
    ●9-2.門住診就醫累計次數:數字4碼
    ●9-3.門住診就醫醫療費用累計:本項可保留當年及去年二年之就醫累計費用,並且累計總費用                           
        *9-3-1.門診醫療費用累計:數字10碼,由門診當次費用加總於”本年累計”,再加總於”總累計”
        *9-3-2.住診醫療費用累計:數字10碼,由住院當次費用加總於”本年累計”,再加總於”總累計”
    ●9-4.門住診部分負擔費用累計:本項可保留當年及去年二年之部分負擔費用,並可顯示各年之部分負擔費用(例如 089 00000500) 
        *9-4-1.門診部分負擔費用累計:數字8,由”門診當次部分負擔費用”加總於”年累計費用”
        *9-4-2.住診急性30天、慢性180天以下部分負擔費用累計:數字8碼,區分住院部負擔費用屬於急性病房30天(慢性病180天)以下或30天(慢性病181天)以上,以便即時掌握30天(慢性病180天)以下已收取部分負擔累計金額,超過全年上限者即不再收取
        *9-4-3.住診急性31天、慢性181天以上部分負擔費用累計:數字8碼
    ●9-5.門診+住診部分負擔費用累計:數字8碼
        1.門診+住院之部分負擔合計金額                            
        2.因應本局可能變更全年部分負擔核退上限規定之預留欄位                                                                                                        
    ●9-6.[門診+住診(急性30天、慢性180天以下)]部分負擔費用累計:數字8碼

10.醫療費用總累計:記錄自使用IC健保卡後所累計之門診總費用及住診總費用
    ●10-1.門診醫療費用總累計:數字10碼
    ●10-2.住診醫療費用總累計:數字10碼

11.個人保險費
    1.記錄個人繳交保險費用
    2.本欄位僅供個人查詢用,醫療機構不可讀取
    ●11-1.年:數字3碼
    ●11-2.累計費用:數字8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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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原所長 , 你就饒了我吧
舊 2008-04-10, 06:00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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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津 勘吉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