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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路邊人行道的機車停車位,住戶居然立牌警告外車部可停,否則要報警拖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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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w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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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108
這是法律的灰色地帶,
有些人的確是擁有馬路巷道的土地所有權,
因為政府開了路又沒有發錢去徵收,
法令規定是既有道路是供公眾通行用,
但沒有規定必須供公眾停車用,
如果地主真的主張有土地所有權,
要就地留滯處理或收管理費什麼的,
到警察來或上法院都是爭議的事,
還是小心低調些比較好。
2008-04-04, 08:48 PM #
28
lw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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