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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路邊人行道的機車停車位,住戶居然立牌警告外車部可停,否則要報警拖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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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tz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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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0
您的住址: 台灣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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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地方的確是這樣的
那些行走地方的共有產權是那個社區共同持分的
但是還是會變成開放空間讓人行走
一般人行走可以
如果你說要拿台機車去那邊停下來 那可就不行了
並不是說你認為他是私人的一定要圍起來
有些圍起來反而會更有問題
因為有些會擋住某些道路的通行
之前就有判例 這樣不行
所以你可以通行 但是你不可以停車 只有他們經過約定的住戶才可以停
就我認知蠻多地方都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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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金魚眼
2008-04-04, 07:21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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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tz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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