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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路邊人行道的機車停車位,住戶居然立牌警告外車部可停,否則要報警拖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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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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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79
如果真的是私人空地, 而且不是容積獎勵的開放空間,
他們可以自行決定要如何利用,
當作私人的機車停車格用,應該也沒違法,
把它蓋成人行道的樣子, 多出來的空間兼讓其它人行走.
有什麼法規規定, 看起來像人行道, 就要被歸收公有 ?
有立牌警告牌, 已經不錯了, 有些是直接把車鎖起來, 繳罰金才放行,
若沒立牌警告牌, 就可能有妨礙自由的爭議.
2008-04-04, 03:56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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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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