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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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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zabi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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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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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totorochen
才剛喝"他的悶酒"回來,待續...
接下來的發展我也很想知道啊
他老婆開的四個條件我頂多同意不用工作跟不跟公婆住
不工作還要管錢,萬一拿去貼小白臉,這帽子戴可大了
不想有小孩,基本上我是認為根本也不用結婚
結婚才能合法的管住男生的錢包跟小頭, 女方可聰明得很.
2008-03-31, 10:35 AM #
41
sazabi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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