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離婚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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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zabi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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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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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otorochen
才剛喝"他的悶酒"回來,待續...
接下來的發展我也很想知道啊

他老婆開的四個條件我頂多同意不用工作跟不跟公婆住
不工作還要管錢,萬一拿去貼小白臉,這帽子戴可大了
不想有小孩,基本上我是認為根本也不用結婚



結婚才能合法的管住男生的錢包跟小頭, 女方可聰明得很.
     
      
舊 2008-03-31, 10:35 A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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