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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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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深深的海底
文章: 32
引用:
作者顆男
為了自己的業績要毀謗他人
我只能講活該 死好
自己拿出誠意去道歉吧

還是現在的台灣人已經認為這是理所當然的
所以還提供避嫌教學?



請問您出社會了嗎~~

這是生存的必要之惡.........

(但是還是不要常用的好........)
舊 2008-03-30, 06:15 AM #3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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