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補習班祕辛之我要被告了
瀏覽單個文章
咕咕鳥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墓仔埔旁的樹上
文章: 1
引用:
作者
Toluba
了解!
所以打電話去撤幹橋都是屬於無罪的囉∼
基本上....是的...
除非能舉證...
如果A打電話給B...只打一通...痛罵B
然後B打了好幾通電話給A...A不接...
如果雙方互告,拿通聯記錄出來...你說...法官會判誰有罪
2008-03-29, 06:44 PM #
35
咕咕鳥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咕咕鳥
查詢咕咕鳥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咕咕鳥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