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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祕辛之我要被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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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龍一聲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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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6
您的住址: 不見天日 罪惡坑
文章: 167
引用:
作者
顆男
為了自己的業績要毀謗他人
我只能講活該 死好
自己拿出誠意去道歉吧
還是現在的台灣人已經認為這是理所當然的
所以還提供避嫌教學?
再小心 跳到人家精心設下的圈套
是不是活該 輪不到你來評論
臺灣要嘛就是騙子多 要嘛就是呆子多
我想你應該不是騙子...
2008-03-29, 05:52 PM #
33
狂龍一聲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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