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補習班祕辛之我要被告了
瀏覽單個文章
Tolub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引用:
作者
gdrs
公然侮辱罪是必須在公然的情況下,也就是多數人或不特定人可以共見共聞的狀態
私底下或電話中罵三字經,就算你錄下來可以當證據,應該也是無罪的吧
了解!
所以打電話去撤幹橋都是屬於無罪的囉∼
2008-03-29, 05:51 PM #
32
Toluba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Toluba
查詢Toluba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Toluba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