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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祕辛之我要被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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顆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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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2
為了自己的業績要毀謗他人
我只能講活該 死好
自己拿出誠意去道歉吧
還是現在的台灣人已經認為這是理所當然的
所以還提供避嫌教學?
2008-03-29, 08:33 AM #
28
顆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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