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虛虛
看來你有些法學素養,但可惜妳弄錯了幾點,我就實務上來就教你吧!
1.犯罪構成要件是以行為,動機作為論刑輕重參考不代表沒有犯罪,有無犯罪則以法條為基礎輔以證據以及法官心證論處,所以構成法條上載明的犯罪要件法官就得審理並就行為動機來衡量刑度輕重
2.當自己權益受損時就必須要舉證,只要進到舉證的義務,證據效力的部份就由法官認定,不因法官採納或不採納而放棄舉證,訴訟是人民的權利,當人民權益受到損害就有權提出訴訟,至於訴訟過程,不論成敗,都不能以論以犯罪或是無犯罪最為理由要人不要去提訴訟,也因為妳提出的幾點,所以公然侮辱與毀謗罪均是告訴乃論,需要當事人提出訴訟,否則法院是不告不理的
3.口頭禪若是國罵只要有人提出訴訟法官就會審理,前不久才有判例,某人因為習慣於國罵口頭禪,但某天與人對話不小心講出了習慣的口頭禪,結果被人一狀告到法院,最後法官判處拘役60日並可罰緩,所以不要以為有國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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