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lent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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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從新聞來解決網兄的疑惑,首先在中國時報的「高利誘投資 匯智違法吸金22億」此篇中的最後一段提及:
「台中站強調,由於匯智公司目前仍正常付息,所以不能以詐欺罪嫌移送,因此呼籲大眾,對不瞭解的投資,要非常審慎,不要因貪圖一時的高利,造成個人財產損失,並影響金融秩序。」
以及中國時報的另一篇報導「九年一館無成 老董否認吸金」中提到:
「匯智公司早在九十三年間即聲稱要在大坑興建休閒山莊,並對外銷售每張四十萬元的創始會員卡,以四年為期,每月可領取一萬二千元車馬補助費。
檢方認定係變相經營銀行收受存款業務,將當時的董事長謝博隆等人依違反銀行法提起公訴。
不過,法官認為此舉係為吸引他人加入創始會員的福利措施,並不違反一般交易常情,違反銀行法的部分一、二審均判決無罪」
還有聯合報的「涉吸金21億 匯智仍持續營運」中提到:
「謝AA的父親謝XX,民國92年同樣以「匯智公司」違法吸金50億元,被刑事警察局送辦,謝XX等人雖被起訴,不過台中高分院法官審理後,認為未違反銀行法,僅以違反公司法判處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如果有網兄真的很想瞭解的話,可以去找判決書: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4年度金重訴字第134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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