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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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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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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xtraction
1.法律並非僅法條上構成要件該當即論以犯罪,尚須考量行為是否具有違法性
該特別的討論區已建立一套使用成員間相互的互動模式,使用者間發言亦存在一定的共識,並不能以一般常態去評價為無價值之行為.
2.自行備份證據有效程度不是自行認定有無效力,證據採不採納為法官所認定.
3.如果你曾行經一些果菜市場、軍營或者國軍眷村.相信走沒幾步便會聽到幾句口頭禪,倘若單法條構成要件該當及以犯罪論的話,人人都是實現公然侮辱的現行犯.而當你踏進該區域互動領域內就要有所自覺,不能去期待每個成員與你互動時不能出現口頭禪.
請留意自己所稱的"改善",實際上是要求該特別討論區的所有成員來配合你.


您好

1.就如個人所言,站規三不管不代表法律三不管
2.所以個人不敢隨意認定
3.何謂口頭禪,其實個人重點不是謾罵,雖謾罵也是其中之一,但"無根據的發言及抹黑"才是重點

結論:這是一個公開的論壇,任何人的發言受中華民國法律約束

感謝您分享,以上是我回覆
舊 2008-03-23, 10:20 P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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