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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ren72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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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鬱茶園
文章: 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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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tf1885t
就在剛剛
我本來停放在機車格的機車被莫名的被移到別處了
原來兇手就就是這台違規停放機車格的汽車主人

火大之餘衝回家拿了臺相機拍找存證
並且火速通報110來處理
由於是我第一次打110,心想臺灣的警方到底有沒有認真在做事
約過了15分鐘巴
看到一輛騎機車的警察大人過來了,並且走向我通報的汽車前方看了一下
我心想不會巴,就這樣看看就要走了嗎?
不是低,他看了之後在旁邊約等了10分鐘左右確認車主不在附近
然後拖吊車就來了,把那台違規的汽車給我遷就掉了。

在這邊特別給辛苦值班的警察先生們致敬


http://i299.photobucket.com/albums/...o/222aa3333.jpg (http://www.newvbb.com)


樓主我支持你的做法....
不過建議你不用把車牌給遮住.......犯法在先...不用姑息這種人!!
__________________
悶阿...
舊 2008-03-23, 06:49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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