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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中部
文章: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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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lex0
1.站規三不管不代表國家法律三不管
2.自行備份之證據有效程度???
3.對於無根據發言及謾罵我們只能容忍???無改善之義務及可能???

還是感謝您分享


1.法律並非僅法條上構成要件該當即論以犯罪,尚須考量行為是否具有違法性
該特別的討論區已建立一套使用成員間相互的互動模式,使用者間發言亦存在一定的共識,並不能以一般常態去評價為無價值之行為.
2.自行備份證據有效程度不是自行認定有無效力,證據採不採納為法官所認定.
3.如果你曾行經一些果菜市場、軍營或者國軍眷村.相信走沒幾步便會聽到幾句口頭禪,倘若單法條構成要件該當及以犯罪論的話,人人都是實現公然侮辱的現行犯.而當你踏進該區域互動領域內就要有所自覺,不能去期待每個成員與你互動時不能出現口頭禪.
請留意自己所稱的"改善",實際上是要求該特別討論區的所有成員來配合你.
舊 2008-03-23, 04:21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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