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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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回覆過類似的主題時,就提過了
要嘛就狠一點,寵物一律強制DNA建檔加晶片,就算走失或棄養都還好辨認
連血統都可以順便保證,
法律方面就如同前面大大說的,要養要執照,要上課....
棄養或虐待要重罰,罰到哭爹喊娘(建立獸醫通報,及寵物每年查核和死亡通報制度)
走失或棄養期間,所生出來的飼主若不要,則需付處理費用(藉由DNA鑑識,想賴都賴不掉)
及其發生傷人事件時,也可向飼主求償
設立檢舉獎金和協尋獎金......
可惜這裡是台灣,真要這麼搞,寵物業者應該是第一個跳出來抗議的
就算真的通過法律,政府落實執行的機會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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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找不到留下來的理由,也想不出離開的原因..
千思萬想,期待愛情的來臨,
當愛情來臨時,我卻又是第一個逃開的人...
神愛世人,但它不能給我一個完美的愛人
所以不再當好人了,只有純粹的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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